「什麼!結了婚不生小孩?那結婚幹什麼!?」這是台灣許多長輩說過的話。長輩們無法理解結婚如果不是為了要傳宗接代,那維持男女朋友關係不就得了?為什麼要結婚?

 

        很久以前我說要去「瑞典」旅行的時候,有朋友會說「去瑞士呀~多買幾個勞力士回來」,也有人說「北歐國家性開放喔,女生要小心!」

 

        謝謝前者把瑞士當作瑞典,國中地理成績可能和我一樣只有六十分,北歐又剛好沒教到,以至有混餚的狀況。謝謝後者提醒我去性開放國家要小心人身安全,這些我全都記得了!

 

        我常想如果我告訴我媽:我不叫小孩的爸爸為老公?她會不會昏倒?

 

        在瑞典男女同居有小孩是很平常的事,只要在你情我願下二人可以隨時住在一起,當然也可以生小孩。如果女方懷孕了,沒有家長會催促你要快點結婚,奉子成婚這件事不會成為左鄰右社的頭條新聞。沒有結婚,有小孩住在一起,當然也是沒問題,所以孩子的爸不叫老公,在瑞典也不是什麼值得拿出來探討的事。

 

        瑞典有個叫「同居條例」的規定,同性戀和異性戀者都享有相同的權利,根據這個條例規定,這二位伴侶需有持續同住的關係,而且共同分擔家居責任及開支,就可以受這個條例的保障。當然,同居伴侶如有自訂協議,也可以選擇不受這個條例的管束。

 

        如果同居伴侶有小孩,雙方則有共同的監護權,萬一有一天互看不順眼分開的話,在沒有簽協議書的情況下,分開後的撫養權自動的歸於母親。所以關於同居這件事,瑞典和台灣最大的差別是有受到法律保障的,同居伴侶生下的小孩所擁有的權利與已婚者的小孩是相同的。

 

        瑞典人有相當高的兩性平等觀念,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是被社會所接受的,結婚生子並不是唯一的選項。沒有三姑六婆或網路上熱情的媽媽們,在婚前關心你有沒有男朋友,有的話,要睜大眼睛看清楚這個男人是不是好人;沒有的話,眼光不要太高,要不要幫忙介紹等官方說法一一出籠。

 

        結完了婚,難得見面也會以懷孕了沒?什麼時候生小孩?當開場白。生完了一個,又接著問什麼時候要再生第二個?小孩乖不乖等沒完沒了的問題。

 

根據統計,瑞典在2002年之後所有出生嬰兒中有超過一半不是在婚姻關係中出生。有人同居十幾年還是不結婚,有人婚禮當天的花童就是自己的小孩,不管怎麼樣,結婚是需要一點衝動,但有了小孩並不是簽下結婚證書的推手,這點和台灣目前的情形有很大的不同。

 

Kerstin告訴我一個最特殊的例子,她的男友的父母原本是同居關係,在他長大成年後分開,後來又各自愛上了不同的人。爸爸和媽媽各自和新遇見的對象結婚,婚後二個家庭也都誕生了新生兒,因為二家人住在鄰鎮,有時爸爸要和新媽媽去看表演,就打電話問媽媽可不可以幫忙帶一下小baby?媽媽有空的話,就會欣然答應。Kerstin男友的爸媽在各自結婚又各自有新生兒後,二家人還是像朋友一樣的往來,每年的聖誕節,Kerstin男友就和爸媽「二家人」一起過,大家閤樂融融還交換禮物。

 

這個實際的例子,聽在我的耳裡簡直像是天方夜譚,如果講給我媽聽,她大概會以為我在胡說八道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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